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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寶寶吃飯好慢?這樣做不養成「邊吃邊玩」的壞習慣


【華人健康網圖文提供/媽媽寶寶】雖然每個家庭的用餐習慣不同,但相信爸媽無不希望孩子能夠安靜、守秩序的坐在自己的位置上,跟著家庭成員,好好把碗裡的食物吃光,如碰到孩子總是吃兩口就跑掉,又或是眼睛直盯著電視看,不專心吃飯等狀況,拖延用餐時間,很容易讓照顧者失去耐心,碰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?

強迫餵食恐影響寶寶生理心理

如欲改善寶寶吃飯吃得慢,就應找出「問題根本」,而不只是拚命追求「照顧者認為寶寶應該要吃完」的分量,王瀞儀老師提醒,當寶寶覺得吃飯是件痛苦又討厭的事情,能不吃就不會想吃,日後也可能對食物感覺到莫名排斥與恐懼感,有些孩子甚至會因為討厭強迫餵食的照顧者,而經常出現情緒不穩定的哭鬧,長期下來,也可能影響營養吸收或腸胃健康。

切勿養成「邊吃邊玩」的習慣

讓寶寶邊吃邊玩的吃飯方式,雖然剛開始可能會讓爸媽覺得可以加快吃飯速度,但若因此養成「無法專心吃飯」的習慣,或甚至讓寶寶以為「必須吃得慢、才能玩得久」,就會讓吃飯所需時間,陷入愈來愈慢的惡性循環,此外,邊吃邊玩也可能增加危險性,像是被食物噎到、嗆到,甚至窒息等。

王瀞儀老師建議,讓孩子從小習慣每次只做一件事,像是吃飯時專心吃飯、玩耍時盡情玩耍、睡覺時專心睡覺,千萬不要為了「方便照顧」而任意組合養育方式,避免孩子養成不專心的生活態度與習慣。她提醒,當落入「交換條件」的餵養方式,很容易演變為日後孩子不開心、不能玩就不吃飯,照顧者可能要一直以新玩具、開電視或以玩手機為交換,才能讓孩子乖乖吃飯,一再哄玩的餵食方式,相對也較容易讓爸媽失去耐心,便無法以更適合的方式教養孩子。

※原文刊載於2018年9月號《媽媽寶寶》379期。

※本文由《媽媽寶寶》授權刊登,未經同意禁止轉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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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涉華山分屍案兇嫌陳伯謙 今更裁收押禁見


涉嫌華山分屍案兇嫌陳伯謙日前裁定收押未禁見,28日台北地院認被告之前接見、通信及受授物件有足致其脫逃或湮滅、偽造、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,法院改裁定陳嫌收押禁見。(檢方抗告成功北院周四重審)

台北地院裁定如下:

107年度聲羈更一字第3號

按法院認被告為前項之接見、通信及受授物件有足致其脫逃或湮滅、偽造、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,得依檢察官之聲請或依職權命禁止或扣押之,刑事訴訟法第105條第3項定有明文。是以限制接見、通信之目的,在於確保證據之存在及真實。因此,倘若有湮滅、偽造、變造各種證據之嫌疑存在,或者尚有共犯、證人待查證,不予禁見,被告可能勾串共犯或證人為虛偽陳述者,依上開條文,應認為有湮滅、偽造、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,而得予以羈押中之被告禁止接見、通信。經查:

(一)本件被告自承於殺害被害人後,以刀械肢解被害人之屍體,分裝在其所購買之垃圾袋內,並以機車運往山區隱匿丟棄,更有清洗及擦拭分屍所用之刀械、塑膠墊,堪認被告確實有湮滅證據之行為。

(二)因下列事由,不排除本案有共犯存在之可能,仍待檢察官釐清:

1.被害人雙臂部分屍塊尋獲之位置與被告所述丟棄位置相差甚遠,可能有他人協助。

2.被告自陳肢解及割除被害人之身體部位,與相驗結果不符,自難排除有其他共犯協助肢解之可能。

(三)目前被害人屍體尚有部分未尋獲,被告雖然在押,人身自由遭受限制,若仍可對外接見、通信,仍有可能指示他人湮滅證據,而有使案情晦暗之危險。

(四)本件案發後,有證人於接受檢警調查前,即先向媒體透露案發前之現場情形,有檢察官庭呈報導1 份在卷可稽,亦無法排除有透過媒體隔空串證之嫌。綜上,因被告於案發後確實有滅證行為,且依上開說明,可認被告於羈押後仍有透過接見、通信為滅證、串證之虞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5條第3項之規定,裁定被告應禁止接見、通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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